江苏律师在线刘烈日15950826997:什么人适用暂予监外执行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6-07-05 11:03) 点击:144 |
江苏律师在线刘烈日15950826997:什么人适用暂予监外执行? 按照我国刑诉法的规定,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以下三种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: (1)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; (2)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 (3)生活不能自理,放在社会上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老残罪犯。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做到: (1)按时利用电话或口头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到; (2)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,服从监管; (3)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、活动情况; (4)身体条件允许的要参加学习、教育和公益性劳动; (5)遵守会客的有关规定; (6)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或者迁居,需要向执行机关申请审批。 此外,保外就医的罪犯还要遵守以下规定: (1)在指定的医院就医; (2)确有治疗、护理特殊要求,需要转院的,需报告执行机关批准。 暂予监外执行的以上三种情况消失,罪犯刑期未满的,应及时收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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