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刘烈日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江苏律师在线刘烈日15950826997:什么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、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?它是怎样量刑的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7-05 11:02)    点击:129

江苏律师在线刘烈日15950826997:什么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、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?它是怎样量刑的?

 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、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、码头、民用航空站、商场、公园、影剧院、展览会、运动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,或者聚众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,抗拒、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
  [刑法条文]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、码头、民用航空站、商场、公园、影剧院、展览会、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,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,抗拒、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情节严重的,对首要分子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,或者编造爆炸威胁、生化威胁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,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了严重后果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 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刘烈日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婚姻家庭  合同纠纷  劳动纠纷  房产纠纷  公司法务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烈日律师,刘烈日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刘烈日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950826997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刘烈日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南通律师 | 南通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刘烈日律师主页,您是第26938位访客